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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作废了吗)

可可 2024-03-25 审计师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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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新办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1、第三条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 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一般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征收方式有两种,即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的税率都是25%。

3、企业所得税有几种征收方式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征收包括查帐征收、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其中核定征收包括定率征收和定额征收两种方法。

4、企业所得税 的征收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查账征收方式;另一种是核定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方式是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征收方式;而核定征收方式只是在无法实行查账征收方式时的一种辅助征收方式。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1、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

2、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2种,一种是查账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查账征收:是按照“实际利润额”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而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3、法律主观:房地产企业税收主要包括: 取得土地环节需要交纳契税、印花税。 建设开发环节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销售环节需要交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清算环节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如何进行汇算清缴

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吗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因此,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企业,如果是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则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如果是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则不进行汇算清缴。

那么,企业如果是核定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就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如果是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则不需要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的企业不需要所得税汇算清缴。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对象:凡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均需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方式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继续实行网上申报。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政策

1、法律分析: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2、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形式:定额征收和定额征收。定额征收方式可以直接核定应纳税额。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方式下,只要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就可以通过收入或费用确定应纳税额。

3、具体程序如下:(一)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三联,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税务机关各执一联,另一联送达纳税人执行。

4、它是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政策、实施集中监管的主要政策工具。企业所得税作为国家观察和监督的重要途径,在组织国家财政收入的同时,也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的良好快速发展。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法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和类似行业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按照销售(营业)收入或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按消耗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计算或计算核实;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验证。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征收包括查帐征收、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其中核定征收包括定率征收和定额征收两种方法。目前我市国税征管的核定征收企业原则采用定率征收方法(简称定率征收)。

3、一般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有两种办法,一种是定额征收还有一种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4、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2种,一种是查账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查账征收:是按照“实际利润额”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而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十三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法律分析: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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